关于“2023年度天津市政交通工程金奖、 养护示范工程”评价结果的公示
来源单位:协会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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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3-11-03 15:52:45
根据《天津市政交通工程金奖评价办法》和《天津市政交通养护示范工程评价办法》的规定,为体现评价活动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现将“2023年度天津市政交通工程金奖、养护示范工程”项目评价结果予以公示,公示期7日。
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价结果持有异议的,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之内(即日至2023年11月9日,以邮戳为准),以书面形式向协会秘书处提出,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。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,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;个人提出异议的,签署真实姓名提供有效联系方式。我会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护。逾期和匿名的异议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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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
1.“2023年度天津市政交通工程金奖”项目
2.“2023年度天津市政交通养护示范工程”项目
2023年11月3日


